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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寝室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
2015-03-05 10:04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寝室卫生管理条例

(修订版)

学生公寓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为了为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服的休息、学习环境,使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陶冶情操,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一、寝室卫生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要求

A

整体卫生状况

10

门口垃圾、无异味

B

地面

10

干净、无污渍、无垃圾

C

桌面

20

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

D

床上物品

10

被子、蚊帐折叠摆放整齐、无杂物

E

衣物、鞋袜

10

摆放整齐、不乱扔

F

洗漱台、阳台

10

洗漱物品摆放整齐、干净、瓷砖无污垢

G

卫生间

10

便池、地面干净、无污垢

H

室内杂物

10

堆放整齐、规范

I

态度分

10

同学态度好,配合检查

各寝室在进行寝室整理的时候,可参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发现不足之处,须再一次进行整理。

二、寝室卫生检查安排

  1.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寝室卫生检查时间:常规检查为每个星期两次,时间为每周周一、周四晚上9:30;不定时抽查时间为中午12:00-13:00,晚上7点过后的任意时间,随机对学院所属寝室进行抽查。

  2. 攀枝花学院公寓自律会检查时间为每周周二、周五中午12:20-13:00之后,检查寝室为随机抽取,同时公寓自律会将对晚归、不归及违规电器进行随机检查。

    三、寝室卫生检查处分条例

    作为学生最重要的生活空间,寝室卫生关系每位同学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关系着整个班级、年级乃至整个学院的对外形象,为更好地促进学生美化自己的生活环境,保证自己的卫生条件。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自本条例颁布之日起,将宿舍卫生状况与班级及学生个人评优紧密联系起来,具体实施如下:

    (1)凡是被校内公告通报批评的寝室,直接给予“警告”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1分;第二次被通报批评的寝室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所在成员各写不少于1500字书面检查一份,并扣综合素质分2分;第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寝室给予“记过”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4分,一学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助学金评定;第四次及其以后被通报批评的寝室直接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在校期间均不能参与任何奖助优评定(注:对于2012级及以后的学生,除扣综合素质分以外,还将对应扣除相同的综合素质学分,以下所有处分同理)。

    (2)凡是在学院检查中75分及以下的寝室,第一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两周内累计两次75分及以下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0.5分;一个月内累计四次75分及以下的寝室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1分;一个月内累计六次75分及以下的寝室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2分;两个月内累计八次75分及以下报学院学生科给予“记过”处分,所在成员各写不少于1500字书面检查一份,并扣综合素质分4分;两个月内累计十次及以上75分及其以下的寝室,直接上报学生科及学院领导,给予“留院察看”等处分,在校期间均不能参与任何奖助优评定。(注:该项75分及以下范围为61-75分)

    (3)在学院寝室卫生检查中,凡有一次得分60分及以下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寝室限期予以整改,并扣综合素质分0.5分;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在60分及以下的寝室,勒令立即整改,所在寝室成员给予“警告”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1分;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在60分及以下的寝室,寝室成员各写不少于1500字书面检查一份,所在寝室成员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2分;一个月内累计四次60分及以下的寝室直接“记过”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4分;一个月内累计6次在60分及以下的寝室报学生科及学院领导,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同时在校期间均不能参与任何奖助优评定。

    (4)凡寝室多次检查分数低于75分(包括75分)的,按照最低分累计所对应的条款进行处理。

    (5)对于60分及以下的寝室,需要学院相关检查人员负责人核查,并要求该寝室成员签字。

    四、公寓安全隐患检查处分条例

    凡在公寓中心、公寓自律会的安全隐患检查中被学校记录,并在校内公告中予以公布的寝室,第一次给予“警告”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1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2分;第三次给予“记过”的处分,并扣综合素质分4分;四次及其以上的寝室直接给予所有寝室成员“留院察看”的处分,在校期间均不能参与任何奖助评定。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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