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学院〔2014〕32号
攀枝花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
“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后勤产业集团公司、附属医院:
根据《攀枝花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攀学院〔2006〕175号)、《攀枝花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暂行办法》(攀学院〔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党政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图书管理服务人员、后勤管理服务人员。
(二)校级师德标兵评选范围: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攀学院〔2006〕175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攀学院〔2007〕8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名额
(一)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按评选人员所在部门、岗位划分类别,各类人员评选名额见下表。
评选类别 |
所含部门和人员 |
评选 名额 |
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 |
党政管 理人员 |
行政党总支、党群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所属单位的全体人员 |
4 |
行政总支推荐3人,党群总支推荐2人,继续教育学院限推荐本支部1人 |
教学管 理人员 |
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及教学单位办公室、教学科研科全体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 |
4 |
各教学单位党委(总支)限推荐本总支1人 |
实验技 术人员 |
各教学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承担实验教学课程任务教师) |
2 |
各教学单位党委(总支)限推荐本总支1人 |
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者 |
各教学单位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科人员 |
3 |
各教学单位党委(总支)限推荐本总支1人 |
图书管理 服务人员 |
图书馆人员 |
1 |
图书馆支部限推荐本支部1人 |
后勤管理 服务人员 |
后管处、后勤产业集团公司人员 |
2 |
后勤支部限推荐本支部2人 |
医护人员 |
附属医院人员 |
1 |
附属医院限推荐1人 |
合计 |
|
17 |
|
(二)校师德标兵评选名额为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1%,即全校共评选9人;各教学单位党委(总支)(含附属医院)限推荐本单位1人作为推荐人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标兵的评选程序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人员推荐(2014年6月16日前完成)
1.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评分情况、推荐意见、业绩材料报送各相关牵头部门。
2.各教学单位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单、评分情况、推荐意见、相关证明材料报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3.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人员初定(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1.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牵头部门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后,按评选名额、条件确定初定人选。
2.师德标兵由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征求学生意见,根据反馈的学生意见、评选名额、条件确定初定人选。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2014年6月27日前完成)
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标兵初定人选报各评选委员会复审,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2014年7月1日前完成)
正式候选人名单、推荐意见、业绩材料公示。
(五)审批(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报校务会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各总支(支部)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执行。若个别单位、总支(支部)确实评选不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原则上不推荐,宁缺勿滥。
(二)各单位、各总支(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对业绩突出或具有典型事迹的推荐人选的材料组织,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舞人心。
(三)各教学单位、各总支(支部)在组织评选推荐时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
(四)2012、2013年已被评为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校级师德标兵的人员,此次原则上不再推荐。
攀枝花学院
2014年6月10日
抄送:校领导。
攀枝花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323501051142160032攀枝花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