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据于道 精于用 成于业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人才培养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校友工作  教育部ICT基地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学党史强自律 
 党群动态 
 学习园地 
 两学一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党群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党群动态>正文
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原则
2010-06-30 19:49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攀学院党〔200274号)及关于《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攀学院党(200469号),根据计算机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原则》。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考察的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情况。是否真正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献身。是否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是否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带头情况。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较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公益劳动、义务鲜血等并做出表率,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及模范带头作用。  

4组织纪律情况。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和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应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事业而勤奋工作,是否在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依据

1、原则上应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培养考察;  

2、大二发展的党员不能有补考;大三发展的党员没有重修课程;大四发展的党员重修科目不得超过2门。

3、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英语六级者和校园科技文化活动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活动的学生暂不发展。

5、有1次及以上违纪(含辅导员、学生干部检查等)均在本年度不发展;

6、对学院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学生,单列讨论;

7、政治历史清楚;

三、党支部决定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含自传);  

2、每季度一次的思想汇报(4份);  

3、党校结业证原件;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政审材料;  

6、党内外群众意见;  

7、入党积极分推荐表;  

8、公示情况登记表;  

9、入党志愿书;  

四、接受预备党员审查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不符合入党条件的;  

2、第三条所列材料不齐的;  

3、入党志愿书填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  

4、学生成绩未在中上水平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如在各种活动或竞赛中取得重大成绩以及协助班主任或计算机学院工作有成效的,可适当放宽或放在毕业前发展);

5、两年内有处分的;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关闭窗口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学院)  地址: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
电话:0812-3372699  邮编:617000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