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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2007-04-02 19:56  

攀枝花学院计算机学院文件

攀计学院党字〔2007〕5号

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加强高校党支部的建设,落实党对高校学生党员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以顺利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断开拓创新;为把党组织的约束性与学生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学生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学生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为党组织表彰先进,民主评议学生党员提供准确依据;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学生为评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计算机学院根据学院实际,就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行为规范、组织生活、党性修养、奖惩等,制定本办法。

学生党员目标管理采用量化考核的方法,每学期基础分为75分,根据表现逐项加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良好,70—79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学期考评一次,先由学生党员自评,在支部大会上自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再由辅导员、支部考评小组评定,审核后公布评定结果,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一、学习和实践党的理论

第一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积极展开思想交流,每位学生党员每学期至少递交2篇学习体会(每篇不得少于800字);缺一篇扣3分,不交者,扣10分。按质量好坏加0分到5分。

第二条 学习、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勉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表现较差者,扣1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党课培训),无故不参加者,缺席一次扣3分;整学期不参加者,扣20分;迟到扣1分,请假累计2次扣1分。

第四条 结合学习体会,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工作,带动广大学生进行党的理论学习。对所交办的工作不负责者,扣5分。

二、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如有违反者,除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外,以不合格计。

第六条 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实践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表现不积极者,扣5分。

第七条 坚决抵制歪理邪说,与邪教作斗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内团结,违反者以不合格计。

第八条 不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内外提出批评意见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者,扣20分;影响极坏者,以不合格计。

第九条 按期缴纳党费。延迟缴纳者,扣10分。

三、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因考试作弊、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被学校处分者,以不合格计。违纪一次扣2分(含寝室管理、课堂管理等)。

第十一条 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脚踏实地为群众服务。无特殊情况不完成者,扣10分;工作态度不认真,延误及敷衍了事者,扣5分。 按完成质量加0分到5分。

第十二条 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各项技术技能,学期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扣5分;60-69,不加分也不扣分;70-79,加1分;80-89,加2分;90分以上,加3分。

第十三条 加强党员自身素质建设,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学生中的优秀带头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本专业前40%,40%以后者扣5分。

第十四条 在参加综合测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推优等工作中,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违反者,扣10分。

第十五条 在组织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比赛活动及安排到为学生服务的岗位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不服从安排者按不合格计。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党内征文活动,不参加者扣20分。

第十七条 每位学生党员每学期必须根据目标管理办法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目标管理计划并努力实施。不制定者以不合格计,敷衍了事者,扣10分。

四、奖惩方面

第十八条 凡总分在前10名以上以上者,在支部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奖学金、助学金及就业时优先推荐,一次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任何奖助学金评选,累计两次不合格者,予以党内处分。

第十九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办法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及证书等。

第二十条 对学生党员的评分、奖励、处分材料等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党员,要耐心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严格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合理。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辩,支部和总支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党委。

五、 其他方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支部组织实施,欢迎党外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学生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表

攀枝花学院委员会计算机学院总支委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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