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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关于寝室文化建设的规定
2010-04-20 20:25  

计算机学院关于寝室文化建设的规定

为营造美好的大学生活环境,引导同学们健康积极的面对学习、生活。在做好寝室卫生,防控疾病传播的同时,抵制不正确使用电脑行为,针对本学院具体情况,以寝室文化建设为出发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计算机学院每一个寝室,各寝室都应该积极营造 良好的寝室氛围,为自己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 计算机学院寝室文化建设具体包括寝室卫生建设及寝室学习氛围建设。

第四条 计算机学院每周二、周四及不定期组织团委学生会成员对计算机学院寝室进行检查。

第五条 对寝室检查过程中出现不配合、辱骂等一系列不良行为的寝室,直接视为学期最差寝室。

第六条 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卫生及寝室使用电脑情况。

第七条 计算机学院每学期末评选出优秀寝室,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不符合要求的寝室将定期给予通报,并作为学期末较差寝室评定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作为计算机学院各年级、专业及个人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计算机学院寝室卫生建设标准参照《攀枝花学院公寓寝室卫生标准》,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具体项目见附页。

第十条 寝室卫生检查满分为100分,其中每一项只有零或满分,不取中间分。低于60分的寝室为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

第十一条 在攀枝花学院寝室卫生检查过程中,对卫生检查不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寝室记为计算机学院最差寝室。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在寝室使用电脑从事与学习、工作无关之事。

第十三条 规定时间指学校统一上课期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3:00-5:30,晚上20:00-22:00(除星期五晚上))。其中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电脑。

第十四条 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在检查过程中,同一寝室出现3次及以上违反寝室文化建设规定者直接评为计算机学院学期最差寝室。

第十五条 因违规使用电脑3次及以上被评为最差寝室的当事人,每次扣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分。

第十六条 因寝室卫生3次及以上不合格被评为较差寝室,全体寝室人员每次扣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分。

第十七条 计算机学院以抽查的方式对寝室进行检查,每周将检查结果公示于《学生寝室检查情况通报表》之中。

第十八条 各专业评定为最差寝室及优秀寝室的个数与该专业各种评优评奖挂钩,并根据最差寝室及优秀寝室个数对其年级、专业各种评优评奖名额进行比例增减。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201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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