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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0-03-11 20:44  

                           计算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学院助学金评审流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使得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促进学院形成良好学风,计算机学院依据《攀枝花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审原则

1、助学金的评审范围为学院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资料不全,计算不正确、材料无依据等问题,各年级评审工作小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下年评审中扣减一定比例的资助或奖励名额。

2、助学金分配要全面考虑受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情况,不要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几个学生身上。评审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已受资助金额,受到各项资助的总额和家庭能提供的资助总额之和不能超过在校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及基本的学习支出总额。高额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此类学生由各辅导员提出学院统一平衡。

3、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4、所有获得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评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将作不定期抽查。

5、各年级要积极宣传学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项目和额度,要通过年级大会、班会、通知板和网页等多种手段多种形式,确保每名学生都了解助学金信息,知道助学金的申请流程。

6、各年级在收齐本年级所有表格并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学生科。

第三条 名额分配

学院按各年级贫困生比例下达各年级分配名额,学院预留不超过8%的名额作为全员调剂,主要解决第二条第2项中的问题以及考研学生、学生干部、特殊群体学生中的问题。各年级在分配名额时,对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要提高5%的名额。出现了严重违纪事件的专业要减1-2个名额。

第四条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遵守计算机学院关于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计算机学院学生上晚自习的规定(修改稿)。

4、家庭贫困,生活简朴,学习勤奋,无不良生活习惯,无超过家庭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原则上同等条件下已按规定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贫困生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应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农村学生持家庭所在地乡或镇政府机关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城镇学生持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6、学年不超过两门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本科生学年内平均成绩绩点≥2.3,专科生学年内平均成绩绩点≥2.0。

7、国家助学金可以分为三档:一档要求学年内不超过二门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二档要求学年内不超过一门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公共基础课每科达到65分以上。三档要求学年内无补考且公共基础课每科达到70分以上。对于学院奖惩委员会统一讨论调济的学生应达到学校关于国家助学金各档次规定的基本要求。

8、各档次评选以综合素质排名为基础,特困学生综合素质按110%计分,贫困学生按105%计分后选择120%为入围学生,择优评比。高档次评比落选的学生自然进入下一档次学生正式人选。

9、大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必修合格一门素质选修课程;

10、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但不参加其它各项助学金或生活补助、学费减免的评选。

第五条 申请材料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都要按照要求准备基本材料,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金三档的同学应按时撰写500-800字感谢信报各位辅导员处。

第六条 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计算机学院奖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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